諮商倫理相關法律/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
 
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
(民國 91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) 
壹  基本條件
一  需為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精神科教學醫院 (包括醫師中心精神科
    、區域醫院精神科、地區教學醫院精神科、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) 。
二  至少需設有急性精神科病床二○床。每月至少有精神科門診病患三○
    ○人次。
三  至少有四名精神科專科醫師。
四  教學內容需符合精神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綱要。

貳  評分項目及評分基準,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