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事人有五大權利: 一、自主權(autonomy) : 自由決定的權利 完全的自我決定 以選擇進入 或退出諮商 保留或揭露諮商資料 二、受益權(beneficence) : 應從諮商受益的權利 其福祉被列為最優先考量 三、免受傷害權(nonmaleficence) : 應受保護的權利 免於遭受來自諮商過程或諮商員的任何傷害 四、公平待遇權(justice) : 被公平對待的權利 有權接受諮商 有權參與基於個人需要而設計之諮商計畫 有權尋求適合自己之其他輔助資源 五、要求忠誠權(fidelity) : 被忠實且真誠對待的權利 有權被尊重、被保密 、被真誠的對待 諮商過程被正確的記錄 |